深圳印发代理机构监管办法 凸显四大亮点

政府采购信息网 董莹 2024-12-06 16:11:47

“随着政府采购改革不断推进,采购代理机构行业发展呈新态势,与此同时代理机构违法违规问题仍时有发生,制定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有利于落实政府采购改革要求,加强代理机构全方位、全周期、全链条监管,压实代理机构评审现场管理责任,构建良好的政府采购交易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上述负责人介绍,《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主要阐明了政策依据、代理机构定义、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监管职权、代理机构职责等内容;第二章从业管理主要对从业条件、省级分网名录登记、从业信息管理、自主委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进行规定;第三章监督检查明确了检查组织实施、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确认、定向检查、处理处罚结果及公开方式等内容;第四章监督评价规定了监督评价机制、监督评价的结果反馈以及监督评价的结果运用方式;第五章诚信管理明确了诚信管理的定义、严重违法信息和一般违法信息的分类、违法信息的公示、查询和运用、禁采处理等内容;第六章附则主要规定了配套措施、失职追责以及有效期。

那么,《办法》的主要亮点有哪些呢?据介绍《办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加大代理机构从业管理力度。《办法》中列明了代理机构的七项重要职责,其中提出的“依法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加强评审现场管理,维护评审秩序”,进一步明确了代理机构加强评审现场管理的职责。同时,《办法》明确要求依法变更从业信息,对不及时变更从业信息且经提醒仍不改正的,深圳市财政部门授权集中采购机构暂停该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系统的操作权限,进一步强化了代理机构填报从业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要求。《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七类费用,加大力度整治行业违规乱收费行为。

二是完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制度。为避免重复检查,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明确,市财政部门统筹负责当年度深圳市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并牵头拟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具体可以由市、区财政部门分别开展检查,也可以市、区联合统一检查。市区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出具检查工作报告,形成监督检查结果以及行政处罚决定并向社会公开。除此以外,市、区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日常工作中发现或收到的问题线索,依法对代理机构开展定向检查。

三是推行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机制。《办法》明确规定对已在深圳市从业的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分。监督评价依托政府采购监管平台,采取在线填报、在线监测、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市、区财政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对代理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并将评价结果推送给采购人作为采购人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的参考。

四是公开代理机构诚信档案信息。市、区财政部门在履行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依职权对代理机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违法信息记入代理机构诚信档案,曝光代理机构违法行为,依法对相关违法信息进行公示和运用。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诚信档案专栏”查询代理机构违法信息,查询结果作为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的参考。代理机构存在严重违法信息且在公示期内的,采购人不得委托该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此外,对于代理机构在深圳市从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采购人可否通过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选择本单位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费用应当由谁支付;市、区财政部门如何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等政府采购各方实际工作中的困惑,《办法》均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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